1.目的 为规范酒店的考勤、请休假管理,充分体现酒店“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使员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内容,并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其中劳动纪律相关条款也适用于建立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完善工作;负责制度的宣贯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假期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考勤请休假资料的保存工作。 3.2 酒店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度在本部门的宣贯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权限给予各类假期审批。 4.工时制度及工作时间 4.1 工时制度 4.1.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要求等因素,对不同岗位的员工依法选择适用工时制度, 每个员工具体实行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酒店专业人力资源考勤请假加班休假一键生成工资一键生成,酒店专业人力资源考勤请假加班休假一键生成工资一键生成 4.1.2 工作时间 4.1.2.1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时间)餐饮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 4.1.2.2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应以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并确保与酒店保持顺畅的联系。 4.1.2.3 综合计算工时应根据酒店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时间。 4.1.2.4就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4.2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待遇 酒店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为24个月。 C、 (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